男人打妻子屬于違法嗎?結婚之后,很多男人認為,打老婆是屬于家務事,跟別人沒關系。于是現象就是家暴事件普遍存在,很多女性由于缺乏對自我的保護意識,在暴力下隱忍,不敢聲張,也不敢報警不敢尋求親朋好友的幫助。那么,男人打妻子屬于違法嗎?當然違法!不僅違法,情節嚴重的,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!
男人打妻子屬于違法嗎?
打老婆肯定是犯法的,那犯了什么法呢?
1.觸犯婚姻法
家庭暴力可作為判決離婚的證據,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
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是考量判決離婚的重要因素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條規定,存在家庭暴力或者遺棄、虐待家庭成員的,經過調解無效,可以判決離婚。由此可見,如果存在家庭暴力的情況,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。畢竟,都已經存在如此的家庭暴力情況了,哪兒還需要什么其他的證據來證明夫妻的感情已經破裂了呢?那明晃晃的拳頭和那觸目驚心的傷痕就是最好的證據。
離婚離了,也還需要承擔民事的賠償責任的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條規定,因為家庭暴力或者是遺棄、虐待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,可以在離婚的同時主張要求對方進行損害賠償。這些賠償的金額雖然可能不多,但在劍撥弩張的離婚訴訟之中,這也算是對對方的一種懲罰。
2.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三條:
毆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:
(一)結伙毆打、傷害他人的;
(二)毆打、傷害殘疾人、孕婦、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;
(三)多次毆打、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、傷害多人的。
3.觸犯《反家庭暴力法》,《婦女權益保護法》等
反家庭暴力法和婦女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:“反家庭暴力是國家、社會和每個家庭的責任”,必須要保護婦女權益,家暴已不再是“家務事”,而是國家、社會都要管的“公務事”。
《婚姻法》規定,毆打老婆,離婚時,老婆可以要求老公承擔損害賠償(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),人民法院會依法支持老婆的請求。
4.毆打老婆輕傷及以上的,根據刑法需追究刑事責任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傷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規定的,依照規定。
怎么證明家庭暴力?
要獲得家庭暴力的證據,需要受家暴的婦女從一開始就有意識地搜集保留,才能在離婚訴訟中充分證明家庭暴力,維護自己的權利。具體有以下證據形式:
1、 醫院的檢查證明和照片
在遇到家庭暴力必要時需要就醫,對醫院開具的收據、檢查報告、就診記錄等等證據要保存好,這是證明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,此外,拍下受傷部位的照片也可以作為受傷證明。
對當事人陳述要進行認真審查,不能說當事人的陳述就不是證據。
2、 派出所和其他組織的記錄
遭受家暴報警或者請求基層組織幫助時一般都有記錄,可以保留復印件作為證據。
3、 同事鄰居的證言
遇到家暴不要一個人扛,要通過呼救、打開家門等方法,讓鄰里都能看到,一方面能當場獲得幫助,另一方面這些目擊者將來可以作為目擊證人提供證據,這些間接證據對法官的判斷是有價值的。
能夠保留以上證據基本上就能證明家庭暴力了,當然除了這些之外還有其他因素可以考慮,比如對方的精神狀況、日常行為品性等等。
妻子跟蹤丈夫算違法嗎?
一、妻子每天監控定位丈夫,是犯法的,屬于侵犯隱私權行為。
二、法律依據:
1、《民法總則》
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、身體權、健康權、姓名權、肖像權、名譽權、榮譽權、隱私權、婚姻自主權等權利。
2、《侵權責任法》
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,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。本法所稱民事權益,包括生命權、健康權、姓名權、名譽權、榮譽權、肖像權、隱私權、婚姻自主權、監護權、所有權、用益物權、擔保物權、著作權、專利權、商標專用權、發現權、股權、繼承權等人身、財產權益。